法律分析:
發生交通事故,車被扣了,當事人可以在交通管理部門完成檢驗、鑒定后,申請取車。
根據法律規定,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蛞幎ā返谌艞l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哿舻能囕v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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