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上漲補充協議一般包括以下要素。1、房屋基本情況、租賃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維護、合同解除、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法。2、房屋租賃合同按用途分為兩大類,居住用和商用。房屋租賃合同讓渡的是租賃房屋的使用權,故租賃期限不宜過長,否則將與臨時讓渡房屋使用權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還產生爭議。而且,租賃合同屬于債權關系,與物權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賃期限過長,也有害于租賃房屋的改良。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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