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營運證一年一審,未在規定時間內審核過期的,將禁止上路,應該抓緊時間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五年以內每年檢驗一次;超過五年的,每六個月檢驗一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十年以內每年檢驗一次;超過十年的,每六個月檢驗一次; ?。ㄈ┬⌒?、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六年以內每二年檢驗一次;超過六年的,每年檢驗一次;超過十五年的,每六個月檢驗一次;
(四)摩托車四年以內每二年檢驗一次;超過四年的,每年檢驗一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一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p>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