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的故意傷害不構成犯罪,因為故意傷害屬于結果犯,未造成任何傷害后果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則可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分析
如沒有殺人故意,只有傷害故意的,定故意傷害,因未遂沒有造成對方傷害后果,不構成犯罪。故意傷害屬于結果犯,沒有未遂,所以未造成任何傷害后果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刑法》條文: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拓展延伸
處理持刀故意傷害未遂案件的法律程序和權益保障
處理持刀故意傷害未遂案件的法律程序和權益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首先,警方將根據報案和現場調查收集證據,確定嫌疑人身份并將其逮捕。接下來,檢察機關將對案件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如果公訴被提起,法院將組織庭審,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證人證言。在庭審過程中,律師可以代表被告提供辯護,并提供證據證明被告的無罪或減輕責任。最后,法院將根據法律規定作出判決,并保障受害人的權益,包括賠償損失和保護個人安全。同時,被告也享有合法權益,如辯護權和上訴權。這些程序和權益保障旨在確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處理,維護社會秩序和人民安全。
結語
根據《刑法》相關條文,如沒有殺人故意,只有傷害故意的,未遂且未造成對方傷害后果,不構成犯罪。故意傷害屬于結果犯,沒有未遂,所以未造成任何傷害后果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在處理持刀故意傷害未遂案件時,警方將收集證據并逮捕嫌疑人,檢察機關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法院組織庭審并保障雙方權益。這些程序和權益保障旨在確保案件公正處理,維護社會秩序和人民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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