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幾位業主拒絕支付房地產費的理由:
1、不居住。因為沒有使用,所以拒絕支付房屋還沒有居住,以沒有使用房地產服務為理由拒絕支付房地產費,一般不得到法院的支持?!段飿I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物業服務支出包括物業共享部分、共享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等。因此,購買房屋后,無論是否居住,都應支付房地產費。
2、房地產服務質量(清潔、綠化等)不合格,所有者不能拒絕房地產服務質量(清潔、綠化等)不合格支付房地產費。如果房地產服務公司認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嚴格履行,業主可以依法追究違約責任,要求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服務質量不合格是一般違約,不能直接履行,拒絕支付房地產費不得法院支持。
3、由于住宅區的人身財產受損,房地產管理企業未能履行房地產服務合同的約定,所有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受損的,如住宅區內受傷或汽車被盜等,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房地產服務企業履行房地產服務合同,在管理上沒有錯誤的情況下,所有者不能拒絕支付房地產費的房地產公司在管理上有錯誤的情況下,可以要求房地產公司賠償損失,同樣不能以此為理由拒絕支付房地產費。
4、房屋流動承諾支付房地產服務費的方法,拒絕租賃房屋后,所有者和租賃人對支付服務費負有連帶責任,不能拒絕向對方支付房地產費?!段飿I管理條例》第41條規定:業主和物業使用者約定由物業使用者支付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承諾承擔連帶交付責任。這里明確了業主和租賃人對房地產費的連帶責任。
5、房屋質量差拒絕交付房屋質量差業主與開發人員之間的法律問題,房地產管理費用是業主與房地產服務企業之間的法律問題,兩者不能混淆。因此,以住宅質量有問題,如住宅漏水、墻壁脫落、玻璃破裂等為理由拒絕支付物資管理費,一般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第六十五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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