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這種情況有可能涉嫌虛假宣傳,可要求開發商賠償一定損失。違約責任索賠成功有兩個先決條件。首先,銷售廣告必須有固定的、確切的證據。其次,銷售廣告應當對房屋買賣的內容、房屋及其相關設施的說明,和承諾作出明確的說明。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 屋,以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這個說明和允諾即使沒有寫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也應當視為合同內容,對雙方具有約束務,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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