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副本一般用于外出辦理業務,比如:辦理銀行開戶、企業代碼證、簽訂合同等業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營業執照樣式、電子營業執照標準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制定。
第三十六條
市場主體應當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從事電子商務經營的市場主體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或者相關鏈接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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