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營業執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實質上是沒有區別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存在是為了在公司運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設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營業執照的原件就可以用營業執照副本。副本以折頁的開合方式設計的方便攜帶,一般用于外出辦理業務用的,比如:辦理銀行開戶、企業代碼證、簽訂合同等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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