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是看是否公證,而是看保證書的內容。此外,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公證具有三個基本法律效力。即:證據效力、強制執行效力和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
1、雙方自愿協商簽署的保證書,以及經過公證的保證書,在離婚時均可以做為要求違反保證一方賠償的證據。
2、保證書中可以雙方約定,一方使用家庭暴力時對另一方如果賠償,或者約定夫妻共同財產由受害一方所有等財產懲罰性條款。但是不能含有限制對方人身自由、限制對方行使人身權利的條款。
3、如果提起離婚訴訟,主張對方使用家庭暴力一方,除非對方主動承認自己有家庭暴力行為,否則主張一方需要提供對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證據,才得以使用保證書中約定的懲罰性條款要求對方賠償。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怎樣寫家暴保證書具有法律
首先應當寫明保證人與被保證人的姓名等具體個人信息;其次,寫明被家暴的過程,家暴者就保證事項作出承諾,并且就夫妻等財產做出約定,如若再次家暴可以提起離婚以及寫明應承擔的責任;最后,由保證人簽字并寫明時間。
家暴保證書要基于雙方自愿,在公平公正的條件下書寫,內容要求合法,列明財產清單,滿足以上條件的家暴保證書都是有效的。
夫妻保證書需要公證嗎
公證不是婚內財產協議的生效要件,婚內協議應擔采用書面形式,雙方合意即為生效,但不能對抗第三人。根據我國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知道,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財產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約定不明確的視為無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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