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中的合同編號是承租方為了便于統計用戶房屋出租的情況,自行確定的編號,該編號并非合同的內容,司法實踐中除非與公司之間簽訂合同有合同編號,通常都不會有合同編號的,作為承租人來講,合同編號沒有任何意義,對于出租人來講便于統計和管理。
一、房屋租賃的注意事項
1、用戶最好與房東當面簽合同,并查看身份證和房產證是否一致,確保具有此房屋的出租權。
2、用戶在沒有簽完合同前,不要繳納任何如看房押金、意向金或其他款項,以免錢房兩空。
3、用戶在合同中寫清楚室內包含設施,包括房內家具家電等,如需裝修也應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時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明確寫出水電費、寬帶網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哪方支付。
4、若出租人并非房東,簽租賃合同必須注意,簽訂的租賃合同必須房東認可,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如有附加條件如安全、環境因素等,與房東商議后,用戶爭取寫入合同附加條件中,必須注意的是,訂金最好在簽好合同并寫上附加條件之后再支付。
二、租賃合同有哪些種類
1、根據租賃物的不同,租賃可以劃分為動產租賃和不動產租賃。不動產租賃包括房屋租賃和土地使用權租賃等。
2、根據法律對租賃是否具有特殊的規定,可以將租賃劃分為一般租賃和特殊租賃。特殊租賃是相對于一般租賃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別要求的租賃,例如。房地產管理法律對房地產的租賃、海商法對船舶的租賃以及航空法對航空器的租賃等都有特殊的規定。
3、根據租賃合同是否確定期限,可以劃分為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間,沒有約定租賃期間的則為不定期租賃。對于不定期租賃,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有權依自己的意愿隨時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應預先通知對方。但是,無論是否約定租賃期間,租賃期間都受20年法定期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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