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把老百姓的土地收回租給個人合法嗎
村干部沒有經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私自把土地轉包給他人屬于違規行為,村民可以向鄉政府反映,簽訂的合同也是無效的。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村委會應該召開村民大會,在商討通過后,再由村委會成員開會決定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事宜。在通過了決議之后,由村委會上報給鄉政府,而鄉政府再向報縣國土部門,待國土部門批準后,才可以進行轉包。沒有經過這一途徑的任何方式都是非法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土地監督檢查、處理土地違法案件時,發現有關權利人未依法辦理土地權屬或者用途變更登記,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未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檢舉、申訴,應當搜集有關證據,查明事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如果證據充分,事實清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作出責令限期辦理的決定,要求其在一定的期限內辦理。當事人在接到責令限期辦理的決定書后,應當在該決定限定的期限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同時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有關人民法院起訴。由于辦理土地權屬和用途變更登記,是確認當事人權利和權利轉移以及變更用途是否合法的必經法定程序,因此,為維護土地法律關系的穩定,保護自己的權利免受他人侵害,減少不必要的訴訟,當事人應當積極辦理土地權屬和用途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條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農業建設,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1、非農業戶口繼承的土地將被回收。
從《土地管理法》上來講,農地是屬于農村村集體的,一旦你離開農村,在城市落戶,有了居民戶口,享受城鎮居民的待遇,在法律層面和角度上來講,你是不能繼承農村土地的。而未得到批準重建的這些房屋,將被回收。
2、超標的宅基地。
宅基地確權賦予了農民在土地上有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而確權中也明確規定,確權的宅基地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可以再土地登記卡和證書內注明超過標準的數量,按當時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村集體。
3、空閑或房屋坍塌
這些空閑宅基地坍塌房屋未使用的,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縣級政府注銷土地登記,集體收回。
4、為辦理手續的土地
耕地確權證書中,農民合法耕田是由村集體統一分發的。根據最新修訂的《土地管理》的相關規定:農民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私自開墾荒地四類荒地,由國土部分進行依法處置,也禁止在耕田上建造房屋等設施。
首先要先了解下政策頒布的時間:“統一取消農村戶口”是國家在2014年提出的,但在2013年,國家的一項大舉措已經開始實施,就是農村土地確權流轉。兩者之間是有關系的,簡單的說就是在取消農村戶口前,把屬于農民的東西進行確權登記,從政策法律上給予農民權益的保障,真正讓農民的合法權益做到有法可依!
農民在農村的權益無非就是宅基地、承包地這兩塊世代居住和勞作的土地。統一取消農業戶口后,農民朋友不必擔心,你現有的宅基地、承包地還是你的,并且有著法律的保證。
2017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中明確提出“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但是有很多朋友很重視戶口在哪兒這個問題,有的以前“農轉非”了,現在想把戶口轉回農村的,還有一些人因為個人原因,想自行把農村戶口轉成非農業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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