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聚眾斗毆主犯一般來講,聚眾斗毆犯罪中首要分子就是聚眾斗毆共同犯罪的主犯,但聚眾斗毆犯罪共同犯罪的主犯除了首要分子以外,個別積極參加者也可以構成主犯。根據法律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眾斗毆中起組織、指揮、策劃作用的犯罪分子。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其他在斗毆中發揮重要作用或者直接致死、致傷他人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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