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的區別,這是常識。但是很多受害者并沒有真正理解常識的意義,以為家暴是可以改變的壞習慣,還會在施暴者的事后追悔及補償下原諒家暴行為。
實際上,家暴不是壞習慣而是犯法行為,而且,原諒就是縱容,下一次家暴會在縱容中來到。所以,如果遇到家暴,不要抱有幻想,應該立即止損。如果對方糾纏不休,一定要記得拿起法律武器,面對家暴,法律始終是強大可靠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以法律強制力為堅強后盾,為一名家庭暴力受害女子打造人身安全護身符。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橐霭讣V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如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視情節輕重,對被申請人處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民法院通過及時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發生,維護受到家庭暴力傷害的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同時也是用司法手段向社會宣示,國家反對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依法維護和平、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
當您或您身邊的親朋好友在遭受家暴的時候,除了向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或求助外,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該內容由 張勝云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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