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方家暴導致離婚的,被家暴方可以要求多分財產。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所以如果夫妻雙方不能就財產分割問題協商一致,而將財產分割交給法院判決的,法院在分財產時會依法讓被家暴方多分財產。對于夫妻雙方的離婚財產分配問題,在審判實踐中,會根據在案證據認定一方構成家庭暴力,并依據照顧弱勢一方的原則,以及無過錯方原則,在財產分割上對施暴方少分夫妻財產。除了施暴方少分財產,在離婚糾紛中,家暴受害方還可以主張損害賠償。對于因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還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賠償指的是家暴行為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等,精神損害賠償則指對受害方造成的精神上的損害,通過給予撫慰金的形式進行救濟。關于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過錯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家庭暴力告誡書的作用有:
配偶一方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經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夫妻中的一方遭遇了家暴的,那么可以報警,請求警察同志幫忙協調矛盾和出具家暴證明。被家暴方還可以到警察指定的機構驗傷,請求該機構出具驗傷證明。只要被家暴方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著家暴行為,法院就會準許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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