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征,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
法律依據:
《法院訴訟費用管理辦法》 第四條 訴訟收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重要司法制度。各級人民法院要嚴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收取訴訟費用,不得另行制定收費辦法、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訴訟費用的緩交、減災、免交,由主管院長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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