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法定產假
(一)產假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女職工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女職工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二)產前假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
(三)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四)保胎假 由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二、我國各省、市的計劃生育條例對產假分別作了不同的規定,不同程度地延長了女職工產假的時間。
1、北京市 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
2、上海市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
3、廣東省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
4、重慶市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八十天。
5、四川省 符合計生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
6、湖南省 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二十天。
7、湖北省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
8、河南省 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9、河北省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生育第一、二個子女的延長產假六十天,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延長產假九十天,并給予配偶護理假十五天。
10、山東省 符合法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職工增加六十日產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產假,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計不少于十日育兒假。 增加的產假、陪產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11、遼寧省 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男方享有護理假二十日。
12、福建省 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育兒假。
13、云南省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休假外,女方延長生育假6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30天。
14、安徽省 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
15、山西省 女方在享受國家和本省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獎勵延長產假六十日,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日?;榧?、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第九條 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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