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權人與債務人商量延期還款或者分期還款;
2、協商之后仍然不還款的,債權人搜集相關證據撰寫起訴書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對債務人進行起訴;
3、如仍不還款,依據判決書向法院強制執行,即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財產。
一、別人借錢了怎么要回來
別人借錢了可以和債權人協商分期還款或者延期還款。債權人和債務人可以進行協商,使債務人分期或者延期還款,協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訴。在訴訟中,法院決定執行命令,被執行人未在判決書規定的日期清償所欠數額的,法院應當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清償以前的債務。此外法院將限制其高消費,限制其出口,并有權搜索其財產。
二、借錢不還法律如何解決
如果借錢不還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債權人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對方還錢,對方仍不支付欠款的,債權人可以在判決生效后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
債務人的財產會被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如果有能力還錢拒不執行的,情節嚴重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承擔刑事責任。
三、服刑期被民事起訴還債怎么辦
債務人在服刑期間被起訴追償的,屬于民事案件,不會對其在刑事案件中的服刑造成影響。原告勝訴后,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查封、凍結、轉移被申請執行人的保證金,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的財產時,可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條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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