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起訴的,要是為欠了2000塊錢而起訴的話,需要出起訴費或是律師費,再加上具體的時間、成本等等,具體成本由自己衡量。
因別人欠2000塊錢向法院起訴的,需向法院提交以下資料:
1、訴狀、原被告雙方的身份信息、欠款的證據。其中訴狀和證據都應該向法院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根據法院的要求向法院預交案件受理費50元。
之后就是等待法院開庭審理并判決;如果判決生效后,對方不自覺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一、欠錢起訴后對方沒錢還怎么辦
欠債人有錢沒錢不是他自己說了就能算的。欠債人口頭說沒錢,其實就是一個借口。那么就要對這個欠債人進行細致的調查或者通過一系列的技巧和談判從中發現漏洞,拆穿他說沒錢還債的這個謊言。通過專業的調查可以發現欠債人的資金情況,財產狀況,收入水平和平日的生活開銷等等,從中便可以判斷欠債人有錢沒錢,也可以從這些方面入手迫使債務人為自己說沒錢的謊言買單。
欠款如何走法律程序
1、以公司/個人的名義寫起訴狀;
2、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訴狀并提供證據(欠條、其他書面證據);
3、等候審理,一般案件6個月法院審結,6個月不能審結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
4、等判決生效后,對方不還錢,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對方沒錢,可申請保全對方的房屋)。
起訴的流程是怎樣的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二、客戶欠貨款只有微信記錄可以起訴嗎
客戶欠貨款只有微信記錄可以起訴。微信平臺上的信息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存在,屬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的范圍。只要微信記錄可以證明與客戶的欠款關系的真實存在,且提交的微信證據滿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三個條件,就可作為案件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客戶欠貨款起訴材料:
1、起訴狀,訴狀應當寫明原、被告身份,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
2、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證明;
3、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
4、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5、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二、客戶拖欠貨款起訴流程是: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原告向法院起訴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等材料;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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