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債權就是破產程序開始之后,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負擔的非程序性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薪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章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