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到期解除賠償按照員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是依照勞動法相關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須向勞動者支付賠償。
一、公司解除孕期的員工要怎么賠償
懷孕女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按女職工工作年限,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此外,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還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公司解除孕婦的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多少
員工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能與員工解除合同。懷孕女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按女職工工作年限,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此外,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還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私人老板解雇員工是否需要賠償
有賠償。私人老板解雇員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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