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普通民事案件一審審理期限是六個月。簡易程序的審限為三個月。房屋漏水屬于普通民事案件,如果案件屬于權利義務關系清楚、爭議不大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簡易程序的審限為三個月。如果案件屬于比較復雜的案件,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期限為六個月。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證據和查明的案情來確定案件適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從而決定案件的審理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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