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上沒有身份證號碼。在上戶口后,派出所才會編制小孩的身份證號碼。身份證是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權益,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證件。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托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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