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工資債權
從內涵上看,是指基于勞動臺同關系而產生的工資報酬請求權;從外延上看,是指各類企業組織的勞動者享有的工資報酬請求權,以及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臺同關系的勞動者的工資報酬請求權。
二、執行分配中工資債權的優先性
勞動工資債權本身具有優先受償效力。
工資優先受償到底是一項獨立的權利,還僅僅是工資債權的清償順序或特別效力?這個問題至難回答。學說上,關于工資優先受償的法律性質,主要有三種觀點:
其一,法定擔保物權說。認為工資優先受償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工資債權的債權人就債務人的全部財產的價值優先受償的擔保物權。顯然,該說認為工資優先受償是一項獨立性的權利,即存在工資債權和工資優先受償權兩個權利,工資優先受償權是對工資債權的法定擔保物權。
其二,程序性權利說。該說認為,工資優先受償并非一項獨立性權利,而僅僅是工資債權的優先受償順位而已?;诖朔N認識。許多國家都在程序法中規定工資債權處于優先的受償順位。
其三,債權的優先效力說。該說認為,工資優先受償不過是工資這一特殊債權的特殊效力--優先受償效力而已。并不存在所謂工資債權與工資優先受償權兩個分開的權利。即是說,工資優先受償并非一項獨立的權利。
就上述三種觀點來看,法定擔保物權說顯然是站不住腳的。原因在于:盡管工資優先受償權具有法定性、優先性等物權方面的特性。然而,由于工資優先受償權是以債務的全部財產為標的物,而債務人的全部財產即其責任財產,它對所有債權人來說,均可視為標的物,即是說,工資優先受償權的標的物是不特定的。既然工資優先受償權并無特定的標的物,其作為擔保物權的物的色彩并不具備,且傳統擔保楊權具有的公示(登記或占有)形式、融資功能,工資優先受償權均不具備。這就表明,工資優先受償權并無傳統擔保物權的特征。此外,程序性權利說由于僅將工資優先受償看成是一種優先清償順序,這就忽視了工資優先受償背后的實體因素。從而,一方面工資優先受償園缺乏宴體法依據而給人一種無源之水的感覺,另一方面,又會掩蓋工資債權本身的優先效力性。事實上,不是程序上的優先性賦予工資債權的優先效力,恰恰相反,正是工資債權本身的優先效力性要求其清償順位上的優先性。因而,程序性權利說也是有問題的。
三、工資債權起訴法院應該準備哪些材料
債權人向法院起訴的時候,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及法院的要求提供相應材料,主要包括起訴狀:
原告應當向法院提交由本人簽名或蓋章的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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