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理財需要思考的問題:
一、金融產品與實體項目,如何確定投資;
二、有效市場與無效市場,如何去偽存真;
三、投資風險與投資報酬,如何舍得有度;
四、集中投資與分散投資,如何把握均衡;
五、生存安全與發展步伐,如何一箭雙雕;
六、資本籌措與資本運營,如何統籌共進;
七、短期利益和長期發展,如何拿捏得當;
八、做大規模和做強實力,如何動態均衡;
九、公允價值與歷史成本,如何把握沉??;
十、應計基礎與現計基礎,如何應對適度。
法律依據:《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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