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出讓金是指:
1、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章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
2、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
3、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章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4、需要交付土地出讓金的房屋主要有三種類型,即房改房、單位房和超過70年產權的商品房。
二、二手房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
1、如果買賣的屬于非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辦理土地出讓時,其土地出讓金由受讓方按規章繳納;如果買賣的屬于已出讓的國有土地,則買方應該支付土地使用權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讓金。
2、出讓金是國有土地所有權的經濟體現,屬地租性質。對商品房來說,當一個房地產開發商辦理了合法的立項開發手續后,必須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此時國家按照土地總體規劃的要求,將一定面積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有條件地轉讓給土地使用者,并按規章收取土地出讓金和使用稅(費)。
3、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土地出讓金,主要是針對房改房。即該房是在劃撥的土地上建造的,交易時需補交土地出讓金。由買方承擔。其計算公式為:該套房屋建筑面積*當年成本價格*1%。當年是指繳納土地出讓金的當年,成本價格市區及郊區不一樣。
4、土地使用稅也就是土地出讓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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