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治療工傷需要確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療工傷的醫療機構出具意見,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一般不超過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2、具體來說,是按受傷之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平均工資來發放。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 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 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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