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出生證明需要提供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和分娩醫院的出生醫學記錄,由醫療機構和家庭接生人員統一出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醫療機構和家庭接生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出具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并報告死亡和出生缺陷情況。
法律分析
出生證明沒父親是不能辦的。辦理出生證明需要提供父母雙方的身份證以及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前往產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辦理出生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由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統一出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三條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拓展延伸
如何在父親身份證缺失的情況下辦理嬰兒出生證明?
在父親身份證缺失的情況下,辦理嬰兒出生證明可能面臨一些挑戰,但仍有解決方案。首先,您可以咨詢當地民政局或出生登記機構,了解他們對于此類情況的具體要求和程序。通常情況下,您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能夠證明父親身份的文件,如父親的戶口本、結婚證等。其次,您可以考慮尋求法律援助,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更詳細的指導。另外,如果父親無法提供身份證的原因是因為特殊情況,如父親失蹤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您可以向相關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解釋情況,以爭取辦理出生證明的可能性。最重要的是,與相關機構保持積極溝通,尋求他們的幫助和支持,以確保您能夠成功辦理嬰兒出生證明。
結語
在父親身份證缺失的情況下,辦理嬰兒出生證明可能面臨一些挑戰,但仍有解決方案。首先,您可以咨詢當地民政局或出生登記機構,了解他們對于此類情況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其次,您可以考慮尋求法律援助,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更詳細的指導。與相關機構保持積極溝通,尋求他們的幫助和支持,以確保您能夠成功辦理嬰兒出生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調節 第十三條 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規定鑒定為殘疾,醫學上認為適宜再生育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21修正):第五章 計劃生育服務 第三十五條 國家建立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減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嬰兒健康水平。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