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法第67條的規定,構成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人自首必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是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
法條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國家工作人員出于貪污、受賄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收受他人財物之后,將贓款贓物用于單位公務支出或者社會捐贈的,不影響貪污罪、受賄罪的認定,但量刑時可以酌情考慮。 該內容由 閆園律師 和 點行律詢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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