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是指建發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地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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