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機食品認證機構有國際權威的歐盟國際生態中心,國內的權威機構一個是農業系統出身的北京中綠華夏有機食品認證中心、另一個是環保系統出身的南京國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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