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時間最長為三個月,特殊情況下可延長一次,但總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被留置人員若被判處刑罰,則留置期限會折抵刑期,一日留置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和有期徒刑一日。
法律分析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監察機關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后,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應當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拓展延伸
紀檢委留置調查結果公布:某干部面臨何種處罰?
根據紀檢委留置調查的結果公布,某干部在面臨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后將面臨嚴厲的處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該干部可能面臨黨紀處分、行政處分或者司法追究。黨紀處分可能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級別。行政處分可能涉及停職、降職、免職等級別。而司法追究則可能導致刑事責任的追究,包括拘留、逮捕、判刑等后果。具體的處罰將根據該干部的違紀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相關證據的充分性來決定。紀檢委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以維護黨紀國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結語
根據紀檢委留置調查的結果公布,某干部將面臨嚴厲處罰。黨紀處分、行政處分或司法追究均有可能成為其面臨的后果。具體處罰將根據違紀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及證據充分性決定。紀檢委將依法依規處理,維護黨紀國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下可延長一次,但不得超過三個月。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后,留置期限將折抵刑期,以確保合法權益的平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三條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應當由監察機關領導人員集體研究決定。設區的市級以下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準。省級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應當報國家監察委員會備案。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省級以下監察機關采取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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