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是公職人員違法犯罪后接受紀委和監察委的審查調查,是紀委和監察委的職能轉變,體現了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第四百四十九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一條 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百五十二條 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財產的孳息。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四百五十四條 債務人可以請求留置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行使留置權;留置權人不行使的,債務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留置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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