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和組織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有成績者將獲得表彰和獎勵,拒絕或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將受治安管理處罰,以暴力或威脅方式實施的行為構成犯罪將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沒有,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詳見以下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第三十四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民和組織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公民和組織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對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有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公民和組織因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第三十五條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拓展延伸
紀委監察調查中的協助者是否經常被留置一周?
在紀委監察調查中,協助者是否經常被留置一周這一問題,答案并不是簡單的是或否。根據實際情況,有些協助者可能因為涉及重要案件或涉嫌嚴重違法犯罪行為而被留置一周,以確保調查的順利進行和證據的保全。然而,這種情況并非普遍存在,每個案件都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紀委監察機關在處理案件時,會依法依規進行調查,并在必要時采取留置措施。然而,留置期限一般不會超過30天,且必須經過合法程序和相關審批。因此,協助者被留置一周的情況并不是常見,具體情況需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判斷。
結語
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執行職務時,公民和組織應給予支持和協助,對協助有成績者將受到表彰和獎勵。拒絕或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行為將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甚至構成犯罪。在紀委監察調查中,協助者是否被留置一周需根據具體情況判斷,但留置期限一般不會超過30天,且必須經過合法程序和相關審批。因此,協助者被留置一周并非常見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六十二條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通過查詢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十一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控告。
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有關部門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檢舉、控告或者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受理、處置,并以適當方式將處理結果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辯護與代理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