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車租給別人出了事故由機動車使用者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如下:
1、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
2、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3、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將車輛租賃給使用者使用后,在使用者使用期間即喪失了對車輛的實際占有和使用支配權,喪失了對該車輛的實際支配和控制能力,對于租賃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沒有任何過錯,依法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且租賃用的車屬于營業性用車,按營運車輛保險就行,正常要保全險,理賠時正常理賠就行,和私家車沒什么兩樣。所以在租賃車發生交通事故汽車修理應為保險公司理賠如果車輛沒有保險應有使用人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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