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監察委員會留置的對象是有要求的,留置的對象是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犯罪的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二十四條 監察機關可以對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以及可能隱藏被調查人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地方進行搜查。在搜查時,應當出示搜查證,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屬等見證人在場。
搜查女性身體,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監察機關進行搜查時,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請公安機關配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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