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以及非國有事業單位、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故意利用其職務之便接受或索取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
一、受賄罪的如何認定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主要客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次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物。但不應狹隘地理解為現金、具體物品,而應看其是否含有財產或其他利益成分。這種利益既可以當即實現,也可以在將來實現。因此,作為受賄罪犯罪對象的財物,必須是具有物質性利益的,并以客觀形態存在的一切財物。2、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4、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是出于故意所實施的受賄犯罪行為,如果是過失行為則不構成本罪。
二、醫生收紅包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嗎?
醫生收紅包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構成要件:犯罪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以及非國有事業單位、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管理制度;客觀方面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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