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
其犯罪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以及非國有事業單位、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故意利用其職務之便接受或索取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
一、教師是否構成受賄罪主體嗎
教師構成受賄罪主體。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購等活動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銷售方財物,或者非法收受銷售方財物,為銷售方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照相關規定,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受賄的構成要件為:
1、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3、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是由故意構成,只有行為人是出于故意所實施的受賄犯罪行為才構成受賄罪,過失行為不構成本罪。教師可以構成。
受賄罪的主體可以是單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賄賂罪追訴時效是多少年
受賄罪的追訴時效為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從而構成的犯罪。
受賄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主要客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次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
受賄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物。但不應狹隘地理解為現金、具體物品,而應看其是否含有財產或其他利益成分。這種利益既可以當即實現,也可以在將來實現。因此,作為受賄罪犯罪對象的財物,必須是具有物質性利益的,并以客觀形態存在的一切財物。包括:貨幣、有價證券、商品等,另外,對受賄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著眼點,既可以是該財物的價值,也可以是該財物的使用價值。所以,受賄罪中的賄賂:財物,從一定意義上說,屬于商品范疇。
從受賄罪的客觀行為來看,有兩種具體表現形式:
1、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索賄是受賄人以公開或暗示的方法,主動向行賄人索取賄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挾的方式,迫使當事人行賄。鑒于索賄情況突出,主觀惡性更嚴重,情節更惡劣,社會危害性相對于收受賄賂更為嚴重。因此,本法明確規定,索賄的從重處罰。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索取他人財物的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成受賄罪。
2、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而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收受賄賂,一般是行賄人以各種方式主動進行收買腐蝕,受賄人一般是被動接受他人財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諾給予財物,而為行賄人謀取利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
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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