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搖撞騙罪是行為犯,根據刑法第279條的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應當立案。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按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情節嚴重是指一貫招搖撞騙或流竄作案,影響極壞的;屢教不改的:犯罪手段特別卑劣的;后果嚴重的,以及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一、搖撞騙罪判緩刑的條件
根據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p>二、緩刑期間注意哪些問題?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怎樣提起?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該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已經遭受了物質損失;二是該物質損失系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導致的,即物質損失與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之間要有因果關系。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等有關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是指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但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或者在刑事案件審結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現在隨著民眾法律意識的提高,招搖撞騙罪的案發率還是很低的,因為越來越多的民眾面對所謂工作人員的執法工作,最起碼都有檢驗其證件的基本常識。如果工作人員在不出示證件的情況下要求當事人交罰款,或者說有任何讓轉賬的行為,一定是騙子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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