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錯方可以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比如照片、錄像、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在離婚時可以以此請求多分財產。另外,如果出軌方的行為還構成重婚的,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根據法律規定,構成重婚罪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有配偶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還與其結婚的,在這種情況下,重婚雙方的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記錄都可以作為直接證據;另一種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實際上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可以以證人證言、圖片、錄像、當事人雙方的聊天記錄截圖等等作為證據。
一、重婚罪小三與男方是不是都要坐牢
重婚罪小三與男方都要坐牢。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重婚罪,是需要坐牢的。重婚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所構成的犯罪。責任形式為故意。重婚者明知有配偶而又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認為配偶死亡或者認為與他人沒有配偶關系而再結婚的,不構成重婚罪。相婚者必須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如果確實不知道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不構成重婚罪。
結婚后因遭受自然災害外流謀生,或者因配偶長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又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的,因強迫、包辦婚姻或因婚后受虐待外逃,或者已婚婦女在被拐賣后,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的,都是由于受客觀條件所迫,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而阻卻責任,不宜以重婚罪論處。但是,上述婦女又與他人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的,并不缺乏期待可能性,仍應認定為重婚罪。重婚罪的后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
對于重婚需要什么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于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二、重婚罪的舉證基礎包括哪些?
重婚罪的后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于重婚需要什么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一)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
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二)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
此種情況由于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