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贓是按涉案金額來退。退贓是指犯罪分子將犯罪所得的贓款或者贓物,直接退還被害人或上繳司法機關的行為,贓是指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通過犯罪手段非法獲取的贓物,包括金錢和物品。退賠是指犯罪分子因犯罪所得的贓物已被非法處置或者毀損而無法退還被害人原物,而采取折價方式直接賠償被害人或者上繳司法機關的行為。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一、實務中對退贓、退賠情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深理解:
1、犯罪的性質及罪行輕重和退贓、退賠存在什么關系。對于非暴力型財產犯罪如盜竊、詐騙、搶奪、職務犯罪等 其侵犯的對象僅限于財產,退贓、退賠對恢復遭破壞的社會關系、彌補財產損失的作用明顯;而對搶劫等暴力性犯罪行犯罪侵犯的是人身和財產雙重客體,退贓、退賠對降低其造成的社會危害性有限,應從嚴把握。一般情況下,罪行輕的犯罪比罪行重的適用退贓、退賠從寬的幅度要大;
2、彌補的程度及數額。全部退贓、退賠的從寬幅度要大于部分退贓、退賠。但對于彌補受害人重大損失的,雖然不是全額退賠,但罰款幅度依然會很大;
3、退贓、退賠的主動程度。退贓、退賠的主動性、積極性體現了悔罪態度,影響從寬幅度。實務中應從及時性、難度大小、財力等方面判斷退贓、退賠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二、法院退贓具體流程是什么:
1、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贓款贓物隨案件的移交同時移交給相關級別法院,由其判決處理;
2、由犯罪分子本人主動退贓或者由犯罪分子的的近親屬代為退贓;
3、法院依法將贓款和臟物退贓退還給相關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機構、單位或者通過相關部門將其上交國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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