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二)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注意事項:1.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2.強制許可不適用于外觀設計。3.強制許可涉及的發明創造為半導體技術的,其實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構成壟斷情形。4.強制許可的實施應當主要為了供應國內市場,但是針對藥品的強制許可和基于壟斷的強制許可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實施強制許可:(一)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二)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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