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關于債務糾紛處理的方法有和解法、調解法、仲裁法、訴訟法、申請支付令法、申請先予執行法、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優先受償權法以及代位追償法。訴訟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法院在審查借貸案件起訴的時候,會要求原告提供書面的借據,若沒有書面借據的,應當提供事實的依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規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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