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最長期限為12個月,期間不得中斷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申請取保候審需準備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申請書。受理機關根據案件階段不同,為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審查后同意取保候審需提供保證人或保證金。執行取保候審決定由公安機關負責。取保候審到期后,案件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撤銷、追究責任或變更強制措施,若在期間被判決并生效,則取保候審自動撤銷。
取保候審的流程和期限,以及到期后案件的處理情況。
法律分析
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一、取保候審流程如下:
1、申請。申請主體是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準備的材料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律師的需出具授權委托書;取保候審申請書;
2、受理。偵查階段受理機關為公安機關,檢察院自偵案件偵查階段受理機關為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受理機關為檢察院;審判階段受理機關為人民法院;
3、審查。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后7日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使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并且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同意并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4、執行。不論決定機關是公安機關、檢察院還是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到期后案件的處理情況:
1、案件顯著輕微,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證據不足,無法追究責任,要決定撤銷取保候審;
2、應當追究責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3、在取保候審期間內被法院判決,并生效的,即開始執行判決刑法,取保候審自動撤銷。
拓展延伸
取保候審的法定期限及適用條件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的法定期限為一般不得超過一年。具體的期限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證據收集的難易程度等因素而定。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包括:1. 沒有逃避刑事追究的危險;2. 沒有繼續犯罪的危險;3. 提供擔保人或者提供擔保物;4. 犯罪行為較輕或者有法定特殊情形。取保候審的目的是保證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審理期間不逃避追究,同時保護其合法權益。取保候審期間,嫌疑人需遵守相關規定,如不得離開指定地點、不得接觸相關人員等。如有違反,可能會被撤銷取保候審措施。
結語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在取保候審期間,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得中斷。如果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和執行。取保候審到期后,根據案件的情況,可以決定撤銷取保候審、移送案件或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的目的是保證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審理期間不逃避追究,并保護其合法權益。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需遵守相關規定,否則可能會被撤銷取保候審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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