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不可以分割,只是誰得到了房子就獲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稇椃ā返谑畻l第四款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痹摋l確立了宅基地所有權嚴格禁止買賣,宅基地使用權轉讓需依照法律規定的原則?!锻恋毓芾矸ā芬幎ㄕ睾妥粤舻?、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于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一、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是什么
依據《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有關政策,有條件的允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不為法律所禁止。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宅基地;
(二)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
(三)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四)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二、將宅基地挪作他用的后果
宅基地是集體依法劃撥給農民建造住宅使用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權的存在是與住宅房屋的建設不可分離的。法律確認和保護宅基地使用權,目的是保障農戶依法使用土地建造、保有其個人住宅、庭院,凡是不符合這個目的的,一般都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對于已經占有的宅基地擅自改作他用或長期不建造住宅超過期限的,集體有權收回土地,終止使用權。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薄锻恋毓芾矸ā返诹鶙l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币虼?,如果擅自改變宅基地的用途,將違反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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