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級別管轄的確定:不正當競爭民事第一審案件,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受理不正當競爭民事第一審案件,已經批準可以審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以繼續受理。
2、地域管轄的確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一、行政訴訟級別行政管轄如何確定
確定行政訴訟中級別管轄的辦法: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國務院部門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等;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二、名譽權侵權行為地應如何認定?
名譽侵權行為地應當為侵權行為人作出名譽侵權行為時所處的地點,該案件可以由該地人民法院進行管轄。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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