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涉及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三項費用。根據相關規定,費用計算標準包括工資、消費支出等,并根據年齡遞減。對于刑事犯罪問題,建議當事人咨詢律師以獲取更詳細的指導。
法律分析
1、喪葬費
按照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上一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另外還有親屬的精神損失費,還有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2、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主要涉及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三項費用。如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問題。建議當事人結合具體情況向律師作進一步咨詢。
結語
根據以上規定,交通事故導致的人員死亡需要承擔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和死亡賠償金等費用。具體金額根據法院所在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并根據被扶養人的情況和年齡進行調整。如果當事人面臨刑事責任,建議咨詢律師以獲取進一步的法律建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修正):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修正):第十八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修正):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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