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訴訟糾紛多長時間開庭沒有具體的規定,法院根據案件情況以及工作進度自行安排。一般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訴訟案件,會在兩至三個月內開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內開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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