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是。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隨時起訴業主。如果業主沒有按物業服務協議規定時間交納物業費的,業主即構成違約,作為提供物業服務的物業公司,有權隨時起訴業主要求支付物業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服務企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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