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超過三年了仍然可以起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章的除外。根據這一規章,民事權利一般在3年后法院不再予以保護,權利人將喪失勝訴權。如果在還款期滿3年后才找債務人要錢,確實過了訴訟時效,這時債務人表示不愿償還,就無法通過訴訟途徑要回自己的錢款。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章,在過了訴訟時效期間,義務人履行義務后,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義務人履行義務不僅包括實際履行,也包括重新作出承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章的,依照其規章。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章的,依照其規章。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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