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國家規定加班費標準是多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時的工資組成部分是怎樣的
1、基本工資:全年(含所有節假日及法定假日)均發放基本工資;正常天數:即為本月日歷總天數減去本月內所有周六、日天數及法定節假日天數;2、正常工時:即為本月正常天數*8小時/每天;3、平日加班工時:指本月周一至周五加班總時數之和;例假日加班時:指本月所有周六、日加班時數之和;國假日加班時:指本月遇到法定假日加班,其時數之和;4、合計工時:正常工時+平日加班工時+例假日加班工時+國假日加班工時;例假日加班費150%;國假日加班費200%;法定假日加班費300%;雜項津貼:(基本工資+各項津貼)*實際上班時數代收保險:按照員工自愿的原則購買保險,依當地政府規定實施(具體購買何險種/個人及公司負擔比例根據當地政府有關標準執行);代繳個人所得稅:(實發工資-代收保險)*個人所得稅比例(所得稅比例按照國家稅收政策執行);實發工資:實發工資=基本工資+所有加班費+雜項津貼-代收保險-代繳個人所得稅;以上是公司的工資組成部分。
2020年每月標準工時是怎樣的
一月份總共31天,工作日22天。二月份總共28天,工作日15天。三月份總共31天,工作日22天。四月份總共30天,工作日20天,主要節假日是清明節。五月份總共31天,工作日22天,主要節假日是勞動節。六月份總共30天,工作日20天。七月份總共31天,工作日22天。八月份總共31天,工作日23天。九月份總共30天,工作日21天。因國慶放假,故29日、30日調整為上班。十月份總共31天,工作日18天。國慶放假7天。十一月月份總共30天,工作日22天。十二月份總共31天,工作日22天。
工齡工資國家規定標準是多少
員工工齡工資的設定標準: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50元整。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00元整。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三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50元整。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四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80元整。以此類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相應增加¥30元整。累計十年封頂。員工連續請假超過15天或年內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取消工齡按新員工待遇執行并重新計算工齡(總經理特批的除外)。員工辭職后又復職,原工齡取消,按照新入職時間重新計算工齡。試用期間不計算工齡。
國家規定加班費標準是多少呢
國家規定加班費標準如下:(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該內容由 馮衛華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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